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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随机、一公开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环文〔20246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政〔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4月1日至5月 6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民权范围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10%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部门及抽查内容

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对企业的危险废物安全存储转运是否有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标识牌是否齐全  、是否签署危废合同    

应急管理局双预防体系建设、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的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生成每户企业相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派发到抽查执法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企业抽查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企业抽查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2.抽查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

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部门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民权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此页无正文)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           202441 


民权“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记录表

单位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

执法证件编号

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应急管理局

 

 

 

 

 

 

被查单位

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食用代码/注册号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结果

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

企业

检查

1.对企业的危险废物安全存储转运是否有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标识牌是否齐全   £

3、是否签署危废合同         £

 

 

 

 

 

 

 

 

 

应急管理局

1.双预防体系建设是否规范建设             

2.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规范建设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的检查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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