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民应急〔2023〕32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民政〔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 10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1.在民权县范围内从事纺织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3%的比例抽取。
2.在民权县范围内从事粉尘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3%的比例抽取。
3.在民权县范围内从事建材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3%的比例抽取。
4.在民权县范围内从事机械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3%的比例抽取。
5.在民权县范围内从事轻工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3%的比例抽取。
6.在民权县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类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按3%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部门及抽查内容
应急管理局: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如实记录;2.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规范建设;3.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资格证件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1.质量体系安全主体责任;2.公示信息;3.登记事项。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生成每户企业相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派发到抽查执法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企业抽查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企业抽查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2.抽查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
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部门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电子邮箱:mqajj@163.com
联系电话:0370-8562299
附件:民权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民权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记录表
单位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
应急管理局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被查单位 | 单位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单位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 方式 | ||||||
检查单位 | 检查 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 结果 | |||
应急管理局 |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如实记录 □ 2.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规范建设 □ 3.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资格证件的检查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质量体系安全主体责任 □ 2.公示信息 □ 3.登记事项 □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