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110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民权县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具有鲜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经济文化价值。近年来,我县老字号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但仍然存在创新能力不够、发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促进我县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发挥其在弘扬优秀文化和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由县商务局牵头拟定了《民权县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批示要求,紧扣我县老字号发展实际,以保护传承为根本,以创新发展为核心,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发挥其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认真落实省商务厅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商务部门认定市(县)级老字号,并对本地区的老字号给予支持”,结合我县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实际出发,开展民权老字号认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由县商务局牵头,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通过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0天),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民权县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民权县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内容:民权老字号认定时间、认定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认定步骤、评审程序及管理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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