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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13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意见征集

【已结束】民权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水平、扎实有效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丘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与各乡镇结合起草了《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此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4630日前反馈至民权县司法局。

联系人:许海峰,电话:0370-3027521邮箱:mqfzzf@126.com。

民权县司法局

2024530

附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水平、扎实有效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丘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在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二、我县在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北关镇:1.集镇区(科技路、丹青大道、文化路、中通路、平安大街、瑞虎路、团结路、前进路、民族路西环路、良淯路、希望路);2.王公庄风景区(文化步行街、任庄路、农业路、经济路);

(二)孙六镇:1.团结路;2.商贸路;3.国电大道(龙飞路龙泽路);4.民主路;5.秋水路;6.龙飞路;7.龙腾路;8.龙文路;9.龙城路;10.龙门大道(团结路民主路);11.龙新路;12.龙泽路;

(三)人和镇:1.商业区(和谐大街以东、交警中队以西、西小康街以南、育英路以北);2.人民路全段;3.育英路全段;4.小康街全段;5.和谐大街;6.健康路全段;7.正弘超市集贸市场;8.310国道区间段(东起交警中队西至人西路口);

(四)王桥镇:1.民菏路集镇区段;2.吉星路全段;3.腾飞路全段;4.文化路全段;

(五)程庄镇:1.民程路王庄段;2.江淹大道;3.044县道程南村段(程南村中岗村南);4.青年路;

(六)龙塘镇:1.集镇区花白路段;龙新路;双拥大街;财富大道;

(七)庄子镇:1.庄周大道(青莲寺东路口至老庄路口);2.鲲鹏大道(李楼教会至南幼儿园);3.逍遥社区;4.政府后街(李楼小学至李庄路口);

(八)双塔镇:1.集镇区(新华路全段、宋祁路全段、金牛路全段、双元大街全段、祥和大街全段、310国道区间段(金牛路新华路));2.文旅小镇秣坡村(梅岭大道、太行大道、延河路、学前路、水东路、淮河路、海河路);3、开发区(310国道开发区段、庙阁路)

(九)王庄寨镇:1.振兴路全段;2.育才路全段;3.信息路全段

(十)白云寺镇:1.集镇区(环城路、文化路、商贸路、青云路、栋梁路、富民路、团结路、民杞路集镇区段、007乡道集镇区段);2.庄周大道白云村段;3.S216省道区间段(聚龙庄园-白云加油站);4.白云禅寺景区

(十一)野岗镇:1.兴业大道全段;2.兴鼎大街全段;3.310国道区间段(小康家具城-金彭电动车销售点);

(十二)花园乡:1.迎宾大道区间段(花园商贸街东路口——黄庄高速路口桥下);2.花白路区间段(迎宾大道——朱庄村东高速桥下);3.商贸街;4.文化路;5.博学路;6.花北路;7.珠江路西段;

(十三)林七乡:1.双拥街全段;2.长城街全段;3.商业街全段;4.葵丘大道全段;5.葵丘古城景区;

(十四)褚庙乡:1.迎宾大道(南水厂路口—文化路口)2.兴安路(文化路口—基督教会);3.人民路(南广场—北村村室)4.兴业路(迎宾大道—人民路);5.府前街(迎宾大道—人民路);6.祥和大街(西环路—东环路);7.平安路(迎宾大道—人民路)8.文化路(兴安路—东环路);9.永安路(人民路—马艳砂石料厂);10.丰收路(平安路—污水处理厂);

(十五)伯党乡:1.世纪大道全段;2.振兴路全段;3.红星路全段;4.邵华街全段;

(十六)胡集乡:1.民族大街全段;2.团结路全段;3、清泉路;4.健康路;5.华南路6.创新路7.小康路;

十七)老颜集乡:1.蓝天大道;2.和喜大街;3.府前街;4.商业大街;5.民曹路(派出所东环路);6.东环路(粮管所民曹路);7.和谐大街;8.新农村大道。

三、上述划定区域为省政府批复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在行使城市化管理职权时,不得超越上述区域。

四、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法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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