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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10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家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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