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010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二、《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三、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分阶段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134号)、《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 四、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商商务〔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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