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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10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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