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2-000010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