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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10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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