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2022-000011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应当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