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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11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县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省、省辖市、县(市、区)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分别向省、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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