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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11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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