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011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关于乡镇、县政府部门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的公示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的通知》和《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证明事项清理之后,县政府部门保留证明事项共9项,取消证明事项共4项;乡镇保留证明事项共4项,取消证明事项2项。现乡镇、县政府部门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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