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9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路东延(阳新高速至东环)道路建设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人民路东延(阳新高速至东环)道路建设工程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民权县绿洲街道史村铺村第一村民组、第二村民组、第四村民组;孙六镇后庙村第四村民组、第五村民组,刘炳庄村第五村民组、第九村民组,赵东村第三村民组,赵西村李大坑村民组、赵老家村民组,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7.2199公顷,其中农用地16.2088公顷(耕地10.0779公顷)、建设用地0.9103公顷、未利用地0.100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 | 拟开发用途 |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 | 安置途径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民权县 | 绿洲街道 | 史村铺村第一村民组 | 4.8401 | 1.3947 | 1.4002 | 1.8720 | 0.1380 | 0.0352 | 58.20 | 65.19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工安置 | 交通运输用地 | |
史村铺村第二村民组 | 1.4683 | 1.2567 | 0.2116 | ||||||||||||
史村铺村第四村民组 | 0.1069 | 0.1069 | |||||||||||||
孙六镇 | 后庙村第四村民组 | 0.1732 | 0.1732 | 56.70 | |||||||||||
后庙村第五村民组 | 0.5869 | 0.5574 | 0.0114 | 0.0181 | |||||||||||
刘炳庄村第五村民组 | 1.5019 | 0.5609 | 0.1701 | 0.1988 | 0.5721 | ||||||||||
刘炳庄村第九村民组 | 0.1184 | 0.1184 | |||||||||||||
赵东村第三村民组 | 3.0637 | 1.8485 | 0.7179 | 0.2775 | 0.2198 | ||||||||||
赵西村李大坑村民组 | 4.9001 | 4.1333 | 0.6710 | 0.0302 | 0.0656 | ||||||||||
赵西村赵老家村民组 | 0.4604 | 0.0463 | 0.3911 | 0.0230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地绿洲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办等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张玉旗 联系电话:157******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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