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012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1-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14)
(D20181114025)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7批商丘D20181114025)后,我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张士彬副县长再次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由水利、环保、林七乡、孙六镇、王庄寨镇、老颜集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民权县林七乡至吴屯中间河段,一直散养螃蟹,对河的生态环境破坏比较大。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商丘市民权县林七乡至吴屯中间河段,一直散养螃蟹,对河的生态环境破坏比较大。”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件反应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水域岸线全面摸排,做到无死角无遗漏。通过排查,在2018年6月份水源地保护暨水污染治理开始之前,的确存在散养螃蟹的情况,但在水源地保护行动开始后,已全部实施了清理,本次排查中未发现存在散养螃蟹的问题。即使在过去的养殖螃蟹过程中,均采用不施药、不投喂的低密度生态养殖法,达到无公害标准。并且放养适量河蟹可吃掉部分水草和螺类,扩大净水面,非但不会破坏生态环境,还有益于水质净化。
三、处理整改情况
建立日巡查制度,由水利局、环保局和相关乡镇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对水源地相关水域每周开展1次日常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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