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012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34
(D20181120024)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在接到市转办的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13批商丘D20181120024)之后,县长张团结立即做出批示:立即抓好办理。张士彬副县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由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高新区、绿州街道办和南华街道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民权县东沙河一直清澈,自19日出现污染,目前河内臭味很大。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东沙河一直清澈,自19日出现污染,目前河内臭味很大”经查实,东沙河部分河段确有轻微的异味,主要原因是2018年10月,上游商丘引黄总干渠开始实施清淤工程,东沙河上游水源被截断,水体停止流动后,自净功能差,开始出现发臭现象。引黄总干渠清淤工程动工后,为保障东沙河生态流量,采取了从任庄大坝分水闸引水倒流回东沙河的方案,目前正在积极协调。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民权县政府积极协调市政府及市水利局引黄管理处,在不影响商丘市城区供水前提下,为东沙河补充适度的生态流量。
(二)民权县政府责令县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高新区、绿州街道办和南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管辖区加强巡查,严禁向大沙河倾倒异物、垃圾以及其他排污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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