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012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保护 |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35
(D20181120009)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13批商丘D20181120009)后,我县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立即做出指示,张士彬副县长带领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和绿洲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成立由工商、环保和绿洲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民权县商城路地下道北口路西,有家煤球厂,扬尘和噪音大,严重扰民。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民权县商城路地下道北口路西,有家煤球厂,扬尘和噪音大,严重扰民。”经查实,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生产加工机器设备,也无散煤、型煤。该场所原为“个体工商户曹守纪型煤加工厂”,2016年8月3日,县工商质监局已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原经营者曹守纪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11421611054710)依法注销,该经营场所生产设备拆除离场,原材料清理,场光地净。
三、处理整改情况
民权县工商质监局加强巡查,巩固散煤燃烧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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