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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12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1-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35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D20181120009)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13批商丘D20181120009)后,我县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立即做出指示,张士彬副县长带领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和绿洲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成立由工商、环保和绿洲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民权县商城路地下道北口路西,有家煤球厂,扬尘和噪音大,严重扰民。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民权县商城路地下道北口路西,有家煤球厂,扬尘和噪音大,严重扰民。”经查实,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生产加工机器设备,也无散煤、型煤。该场所原为“个体工商户曹守纪型煤加工厂”,2016年8月3日,县工商质监局已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原经营者曹守纪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11421611054710)依法注销,该经营场所生产设备拆除离场,原材料清理,场光地净。

三、处理整改情况

民权县工商质监局加强巡查,巩固散煤燃烧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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