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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014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保护

关于河南宏星华铝业有限公司年生产9万吨铝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宏星华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宏星华铝业有限公司年生产9万吨铝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在民权县政府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震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民权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得随意外排。

2、废气:①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②天然气燃烧废气、熔铝炉和均质炉废气通过 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8m 高排气筒(1#)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15)中表 1 浓度限值和《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标准要求; ③扒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设置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15)中表 1 浓度限值和《河南省 2019 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标准要求;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烟囱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最高排放浓度 1.5mg/m3标准要求。⑤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 mg/m³)。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①边角料、浮渣收集回用于生产;②铝屑收集暂存外售;③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④废机油 、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灰尘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集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5、原料为铝锭和本公司铝型材边角料,不得使用回收废铝。

(四)本项目建设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者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由民权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五、本项目自批复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3年-5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六、对此批复若存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保厅、商丘市环保局或民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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