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市综合执法 |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第一季度市政公用管理
一、城镇燃气管理类
(1)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3)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4)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5)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6)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 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7)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8)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9)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市政设施股(公共事业股)职能、权责:负责市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道路、桥涵、路灯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敷设的地下弱电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热力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执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裁量基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70--8589969
救济渠道:
0370--8589969
二、城市照明管理类
(1)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3)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4)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5)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6)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市政设施股(公共事业股)职能、权责:负责市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道路、桥涵、路灯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敷设的地下弱电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热力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执法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裁量基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70--8589969
救济渠道:
0370--8589969
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类
(1)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
(3)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
市政设施股(公共事业股)职能、权责:负责市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道路、桥涵、路灯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敷设的地下弱电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热力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执法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裁量基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70--8589969
救济渠道:0370--8589969
附件:1.执法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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