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户籍管理 |
民权县公安局收养登记办事指南信息
一、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豫事办app
二、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由收养人或福利机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收养登记前,应调查被收养人是否已经办理户口登记,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应按程序进行户口迁移。
收养登记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收养人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守收养秘密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居民户口簿上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登记或变更为父母子女关系。
三、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到户籍窗口或者登录“豫事办”APP申请;
2、审查: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结:户籍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福利院收养
(一)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入院登记表;
(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意见;
(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四)属于打拐解救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出具打拐解救证明材料。
公民个人收养:
(一)居民户口簿;
(二)《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设定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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