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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村危房改造

民权县住建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建村[2022]2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决定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30人以上。2023年底前全县共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不少于300人。

二、培训对象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对象为在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本次培训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

三、培训组织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培训考核要求,认真梳理摸排本地“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情况,组织发动有意愿、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注重做好标准化、示范性培训。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要求,在乡村建设工匠一般培训课程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更好地落实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相应培训内容可在基础课、技能课、实训课中设置,依据培训内容合理选用教材。

基础课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等内容。

技能课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暖安装等技术内容,实训课可结合技能课的教学内容,针对乡村建设工匠日常工作与工种类别,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训练。

(二)培训方式和课时

培训可采用集中面授或线上培训等方式,培训课时由各乡镇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原则上培训课时不少于40个课时。

(三)结业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考核(包含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考核使用全省统一的题库。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有关信息同时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和“河南省农房建设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明确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日常工作,及时将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录入系统,建立从业信息数据库,做好与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工作。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职业培训“两目录一系统”管理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政策支持。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倾斜,做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政策规定对乡村建设工匠就业创业给予支持

(三)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流程。承担“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对培训结果和培训质量负责,要注重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将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作为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四)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管理,建立“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实行乡村建、设工匠社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或由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农村其它小型工程的建设施工项目,可优先选择使用“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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