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民权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指南
临时救助工作指南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如实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城乡低保证或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复印件。
(2)因重大疾病需救助对象应提供医院或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票据等相关材料。
(3)因突发性事件需救助对象提供相关情况材料
(4)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经入户调查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办人员和乡镇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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