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7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50元、45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 325 元、22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845元、585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永城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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