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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16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民权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民权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社会监督,根据《彩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河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民权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 “公益金”)是指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分配下达,由县民政局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返还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四条全县各民政部门、各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 “项目单位” )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全县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获得上级民政部门补助的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等;

  (二)由本级民政部门使用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各公益金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执行项目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

  (二)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七条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公益金项目使用管理信息外,鼓励全县各级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第三章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每年6月15日前,全县各级民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益金有关使用管理信息。项目单位无门户网站的,可由相关民政部门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下级民政部门无门户网站的,可由上级民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

  县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对下一级民政部门发布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告情况进行汇总。

  第九条全县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将公益金有关信息纳入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十条每年2月20日前,各民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公益金(含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返还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报县民政局归口管理单位。县民政局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报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单位及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

  第十一条全县各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报批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对上报、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全县各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三条全县各民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暴露、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信息公开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属民政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一)拒不公开信息的;

  (二)公开信息有较大错漏的;

  (三)延期公开信息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县民政部门在信息公开中存在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上级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民权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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