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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水利

民权县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暂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相互配合协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总结、通报各乡镇(办事处)对《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验收方案等,审核其他需报县级河长会议、县级河长研究的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县水利局、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交通局、农牧局、林业局、卫计委等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责任科室或单位的1名股级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县河长制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执行。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会议纪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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