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水利 |
民权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暂行)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为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二)准确原则。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规范原则。编写信息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第二条 信息报送主体。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第三条 信息报送程序
(一)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报送。
(二)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
(三)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向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
(四)紧急或重大事件信息可第一时间越级上报。
第四条 信息报送范围和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二)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跨流域、跨乡镇(办事处)、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五)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
(六)河长制工作动态,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與情。
第五条 信息报送频次
(一)旬报。下级河长制办公室按旬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月报。下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单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和阶段性工作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年报。下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将本级河长制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第六条 信息审核要求。按照“谁报送,谁审核”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所报信息须经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 信息发布。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编辑审核后,经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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