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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政策依据】民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民权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33

民权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上级财政下达我县的2024年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中央拨付金额,2024年度补贴标准为113.17/每亩。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民权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县级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街道),市(县)农场、原种场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各村委会、县农场、原种场对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 》(附件3),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补贴面积、社保卡号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 》(附件3)做好相关事项的汇总、核实、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上传一卡通系统,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上传一卡通系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农场、原种场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实行村级公示制),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附件3)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填报《民权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农场、原种场汇总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附件3)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持U盘报送至三农大厦10楼县农业农村局1015室,上传一卡通系统。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社保卡账户等事项的汇总、核实、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国有农场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上传一卡通系统,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上传一卡通系统后国有农场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实行村级公示制),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附件3)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填报《民权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市(县)农场、原种场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2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县)农场、原种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账户)上传一卡通系统,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县)农场、原种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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