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
一、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名称 | 商丘市水资源保障中心 |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400418385403K |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林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项目环评文件名称 | 《商丘市林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 | ||||
项目建设地点 | 商丘市民权县林七乡 | ||||
是否未批先建 | 是 □ 否 ☑ | 是否按要求处理到位 | 是 □ 否 □ | ||
建设内容 | 保持现有主、副坝坝高不变,在桩号 0+041 (进、 出水渠) 处新建泄洪闸,新建泄洪 闸闸孔总净宽 20m , 同时拆除南泄洪闸并 原位封堵,整修大坝坝坡,重建主坝坝顶 路面,维修朱刘沟闸,完善安全监测设施, 改善水文水情测报系统,在现有管理所空 地建设防汛仓库、发电机房及附属用房,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 ||||
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 | 葛志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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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经办人信息: | |||||
经办人姓名 | 葛志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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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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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评单位信息: | |||||
环评单位名称 | 河南金浪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3MA9G215N10 | |||
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20220503541000000052 | |||
环评单位联系人 | 张登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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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机关 告知 事项 | 一、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 属于《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 细则(试行)》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 批推进重大投资项日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 号)提出的告知承 诺范围。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4.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 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及区域削减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运前取得总量指标; 5.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 分析,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 6.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 境管理要求; 7.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
建设 单位 承诺 | 一、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审批机关告知事项,本项目所提交的各项 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同意生态环境 部门将本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 受信用惩戒。 二、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对其进 行了审查,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 审批正面清单(2022 年版)》适用范中“五十一、水利”中“ 防洪除涝 工程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 ,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 件,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环评文件中明确了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 吨, 氨氮 0 吨,二氧化硫 0 吨,氮氧化物 0 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0 吨, 重金属铅 0 吨,铬 0 吨,砷 0 吨,镉 0 吨,汞 0 吨。 三、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 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 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若建设项 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生产经营,若存在 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自觉接受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 承担。 五、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 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申报排污许可 证,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 使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虚假承诺骗取环评 批复,被撤销环评批复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
环评 文件 编制 单位 以及 编制 主持 人承 诺 | 一、本单位 (人) 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 导则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 制工作,并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 二、本单位 (人) 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 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本单位 (人) 当前未被生态环境部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在本记分周期 内无失信扣分记录。 三、本单位 (人) 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 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 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项 目环评文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 予批准的情形,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编制监督 管理办法》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 四、本单位 (人) 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 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环评机构 (盖章) 编制主持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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