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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服务

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全县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的通知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非居民场所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居民场所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积极宣传引导县域范围内非居民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含醇基燃料等)改装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的通知》(豫燃专班【202336号)、《商丘市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安委【202325)和《民权县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安委【202316)(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县域范围内非居民场所“瓶改管”工作,从根本上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含醇基燃料等)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力争2024年底前,积极宣传引导县域范围内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全部纳入“瓶改管”改造范围。

2024年,全面沿街饭店、小吃店、大排档、农贸(集贸)市场、小吃一条街等餐饮场所和工业企业“瓶改管”改造。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2023年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堂没有进行“瓶改管”改造的单位和企业

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城镇“瓶改管”改造。

2025年,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瓶改管”工作成果。

三、实施范围

全县区域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正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含醇基燃料等)的非居民场所。

四、“瓶改管”流程

(一)拟定计划。属地政府按照辖区实际,以非居民集中区域优先、分片实施的原则拟定本地“瓶改管”实施计划。

(二)方案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施计划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对符合安装条件的进行施工方案设计。

(三)进场施工。完成施工方案后,施工单位与非居民商户统一签订施工合同,组织专业队伍进场统一施工。

(四)点火通气。施工结束后,相关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管道燃气企业、施工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点火通气。

五、强化资金支持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考虑“瓶改管”改造任务数量、施工难易程度、用户资金承受能力和财政能力,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资金筹措机制。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非居民场所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筹推进本辖区“瓶改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的用户积极配合“瓶改管”改造。强化网格化管理,积极协调处理“瓶改管”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以“瓶改管”为契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规范用气水平。紧密跟踪辖区内“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1.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本辖区“瓶改管”工作。摸清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底数,加强政策宣传,发动辖区内的用户积极配合“瓶改管”改造。强化网格化管理,积极协调处理“瓶改管”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以“瓶改管”为契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规范用气水平。紧密跟踪辖区内“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2.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管道燃气企业加大燃气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提升燃气管网通达率和覆盖水平;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尚未完成“瓶改管”改造的用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规范供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谋划和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协调上游,落实气源保障。

4.公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5.财政部门:负责“瓶改管”工作的补助资金保障。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建管道天然气设施规划审批。

7.城市管理部门(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瓶改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瓶改管”工作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事项审批工作。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用灶管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依法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依法查处燃气压力管道非法安装、不申报安装告知、不申报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

9.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0.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 -要求,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经营单位及所属机关食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施“瓶改管”,做好燃气使用安全日常自查。

1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相应的“瓶改管”推进工作专班,配足施工建设队伍,全面推进合同签订、方案设计和进场施工,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根据用户需求,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管道燃气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完成管网建设,应当把区域性设计方案与属地政府充分沟通并形成一致后方可施工;对管网未覆盖区域,计划中涉及的商业用户先行实施市政管网施工,将管网通至用户门前作为首要任务;对具备入户施工、点火通气的用户,及时施工接户到位,若遇施工难度大、用户不配合等情况,第一时间报住建局,由住建局协调督促属地政府即时完成整改工作。

1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含醇基燃气等)的非居民用户:要积极响应并主动配合“瓶改管”工作,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燃气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居民场所“瓶改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非居民场所“瓶改管”工作,形成合力,为非居民场所“瓶改管”项目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

()加强宣传引导。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是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和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工作推进中面临着资金筹措困难、工程施工协调困难、有的用气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改造难度大等困难。各地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攻坚克难,努力破解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难题。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电子屏、入户宣讲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典型安全案例警示,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瓶改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严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瓶改管”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瓶改管”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并实施非居民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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