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民权县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垫付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个人申领。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3)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信息等材料。
2.培训机构申领。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银行账号;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3.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2、创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二、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替代;
(3)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信息。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替代;
(4)培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对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拨付。
八、业务表单
1.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2.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3.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3、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含处置“僵尸企业”分流职工和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职工)、脱贫人口,以及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河南省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脱贫人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6.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六、办事流程
1.申请。项目制培训机构于项目制培训结束后向委托开展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项目制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转交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河南省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项目制培训垫付协议
4、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能从国网查询的不再提供);
4.代领补贴协议等证明材料;
5.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始前,在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提交开班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在部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河南省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名册
3.河南省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5、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以及所录用的企业。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代为职工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要件: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能从国网查询的不再提供);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职工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录用职工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申请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符合条件人员或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资金申请表
2.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2号)。
二、适用对象
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学徒培养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企业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4.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
5.提供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的视频录像资料;
6.培训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始前,在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提交开班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将材料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拨款。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
2.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协议书
7、技师培训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企业、企业职工。
三、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申请技师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2.申请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高级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
(2)高级技师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补贴拨付。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资金申请表
2.河南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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