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职业指导
职业指导
一、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质量。帮助离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13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即:每人免费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机会或就业见习机会)。
二、做好全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跟踪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就业指导等服务,确保就业率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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