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3-000001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健康

2023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及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二、重点检查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 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三)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 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三、工作方式与要求

1.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同时结合投诉举报、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2.及时学习,提高技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省、市下发的防控措施文件及时认真学习,严格掌握标准,把监督检查内容查细查实,真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3.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