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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健康

民权县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类事项办事指南(护士执业注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材料:(一)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丢失或损坏,可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3张。(二)其它。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材料。

办理流程: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受理地点: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服务热线:0370-60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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