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民权县教体局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
民权县教体局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提高教师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留住留好农村教师,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标准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定标准,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按300-400元、400-500元、500-600元标准发放。
2.班主任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3.教龄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年教龄增加10元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享受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教师及通过民权县公开招聘在乡镇、村和教学点工作的入编教师和未入编特岗教师。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长期病假也取消。
2.班主任津贴。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个教学班设1名班主任。
3.教龄津贴。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县教体局局属教育机构的公办教师及民权县公开招聘的未入编教师和未入编特岗教师。教龄指教师在与教学有关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三、经费保障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所需资金除省级专项补助外,其余部分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发放办法
1.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资金比例由省、县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县教体局每年及时将所需补助资金数额报送县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
2.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3.县政府优先保障教师和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经费投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重点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入。
4.调离乡镇教师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顶岗、替岗和长期脱岗、超出请假日期的教师,即日停发乡镇教师补贴。
五、工作要求
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申报及发放前,县教体局要组织各学校将发放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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