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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06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重点项目办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1、督导立项。根据局党组工作要求,由重点项目办对近阶段督导的事项拿出初步方案,报组长批准后立项督导;特殊事项也可由组长直接立项安排督查。

2、督导实施。按照工作要求,每天在规定时限内,对相关部门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回领导小组。

3、汇总通报。督导材料及时编发上报并形成《重点项目专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通过《重点项目专报》向全局通报。

4、立卷归档。对督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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