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0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建设项目 |
监督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重点项目办人员可以列席局党组关于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会议,并尽可能全面地知晓各级文件,以便准确地掌握领导意图和有关政策;
(二)重点项目办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到有关股室检查了解决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督促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多次催办仍未办结,重点项目办有权直接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重点项目办可以将督导事项的落实情况直接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保证领导及时掌握决策的落实情况;
(五)重点项目办可以通过《重点项目专报》反映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