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2-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建设项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商政土〔2023〕10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民权县转用并征收民权县南华街道等2个街道耿集 村唐庄村民组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5.7915公顷、 林地5.0270公顷、园地0.498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05公顷, 征收南华街道等2个街道屈庄村屈庄村民组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7.7713公顷,转用国有耕地1.2057公顷、林地0.4778公顷、园地2.5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1公顷,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0 .8051 公顷,共计34.8502 公 顷 ( 其 中 耕 地16.9972公顷),作为民权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民权县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7.1016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民权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 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 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 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 、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 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民权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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