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民高速单曹段项目(民权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民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民权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报批徐民高速单曹段项目(民权段)用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民权县庄子镇孙庄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安排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
本公告发布后,庄子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和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庄子镇需对拟征收和拟使用土地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出具评估报告。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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