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9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民高速单曹段项目(民权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民权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徐民高速单曹段项目(民权段)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民权县庄子镇孙庄村第一村民组,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民权县庄子镇孙庄村第一村民组集体土地0.0659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 庄子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民权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张玉旗,联系电话:157292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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