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7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葡萄酒厂旧址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民政〔2019〕11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葡萄酒厂旧址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精神,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民权县葡萄酒厂旧址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县历史、文化研究、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