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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08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7-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3350”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政办〔2019〕13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3350”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优化营商环境“3350”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营商环境“3350”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优化营商环境“3350”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建成政府服务最优、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大幅压缩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民权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3个工作日内取得企业开办相关证照。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6月底前,实现新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等事项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和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3个工作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推行“一厅办理、集成服务”,将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的税费缴纳、水电气暖过户办理窗口纳入同一个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办理。2019年6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等不动产交易登记相关事项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推动简单事项“马上办”,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般交易登记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优化办理流程,实施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办理、联审联办等改革措施。2019年8月底前,对申请使用完成土地征收且各类补偿到位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实现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项目也要在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按照工业类工程项目审批方式,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

1.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全面实施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将营业执照与行业经营相关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事项、关联服务事项等同步受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企业可一次性办理多个有关许可事项。

2.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

3.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4.压缩申领发票时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

5.提高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工作,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6.实行银行电子开户。人民银行民权县支行不再审核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所需的纸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对于需要审核留存的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印模等资料,采取在线调取的方式获取。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大幅增加“政银合作”银行免费代办网点数量。

7.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涉企服务部门接入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政务服务网,推动企业开办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交换,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有效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切实简化工商登记后各类涉企事务办理的流程和环节,实现“网上办理、应上尽上”,真正做到用数据推送取代企业跑腿。

8.优化服务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大力推广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联动服务,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领取证照,真正推动“一网办、零见面、一次也不跑”落到实处。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

1.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窗口设置,将房屋交易、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统一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费收缴“一窗受理”,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相关事项“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并缴费、一站办结、立等可取”,确保房屋交易、税收缴纳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推动简单事项“马上办”,实现“即来即办”(一般交易登记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积极探索推进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过户事项与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同步办理。

2.简化申报材料。梳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和征税业务所需审核资料、办证资料、涉税资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手续和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间共享数据的资料,由相关部门将办理信息推送到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获取相关信息并作为登记要件,相关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3.建立容缺机制。所有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均要张贴醒目标识,确保申请人在窗口可以清楚知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对于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可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先行受理,由申请人按承诺期限在该宗不动产登记业务登簿前补交到位。不能容缺受理的,应及时记录原因,做好解释建议工作。

4.优化缴费方式。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缴税)的,在受理环节即预缴相关费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是否即时预缴相关费用,或采取中介代缴、网上支付等方式费。

5.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务、民政、公安、银行、公积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联通共享机制,加快数据整合,推进交易、税收、登记等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为信息共享、社会查询创造条件。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不再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关数据由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时推送至税务部门。做好数据整合与日常登记业务的有效衔接,及时将整合成果应用到登记中,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6.统一公布时限。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7.分别存档管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三)加快推进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5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节能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査(含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报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工程维护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各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3)推行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设计方案审查时,规划主管部门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全面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工程维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4)构建预审制度。加快建立“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全程帮办”等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可以在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之前,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准备,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的同步准备,对相关审批环节进行预先审查,在各项条件具备后一次性换发正式批准文件或者证件。

5)实行多评合一。整合项目前期所涉及的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流程,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控制周期。

2.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等情况,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际,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于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合并审批事项。整合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不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3)转变管理方式。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规划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规划部门提交相关意见。积极探索推行区域评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区域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

4)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3.完善审批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空间规划,优化项目生成机制,将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以及能耗、环境、投资、亩均税收等条件统一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改进项目评估审查,并联实施环境影响、节能、安全、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论证、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价事项。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服务窗口集成化、服务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一网通”的要求,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同时,提供水电气暖报装一站式服务。从优流程、减要件、压时限、提效率入手,精简报装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各项专营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负责审批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建立代办服务机制,整合各部门专业人员建立联合审图机制,全面提升审图质量和审查效率。

4.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建立信用核查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信用信息平台核查机制,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5.任务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竣工验收阶段。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负责分类梳理所牵头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建立阶段协调和督查机制,组织协调和督查本阶段其他审批部门严格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2)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根据牵头部门的分类梳理结果制定公示各审批阶段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设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审批窗口,研究制定“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实施方案、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服务代办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3)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整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整合升级现有业务系统,做好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打破信息部门壁垒,推进和保障信息共享,实现存量批文和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实时调用。(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4)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做好公共设施、名城保护、旧城更新等方面规划的统筹,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加快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5)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公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归集各行业产生的“黑名单”,由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公示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前介入提供服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通,加大对审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服务监管力度。(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7)县自然资源局加快研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8)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公开公示相关中介服务收费。(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9)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探索推进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新落户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审批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和正确运用各类政策,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0)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改革要求和任务分工,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要参照县级模式,制定本地区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3350”改革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化营商环境“3350”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指导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改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推进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改革;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增强改革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服从大局,主动作为,按照改革目标、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马上办抓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内容,明确相关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立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同配合,积极建立协同机制,主动沟通联系,加强业务对接,及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工作,确保改革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要把督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充分发挥“利器”作用,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好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好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督察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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