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8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工作机制的通知
民政办〔2019〕26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权县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
城乡客运市场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民权县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权县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
城乡客运市场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进我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扎实开展,进一步巩固全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创建成果,更好地满足全县城乡广大群众的优质安全出行需求,按照《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达标(示范)验收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工作机制。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退出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的工作部署,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二、退出方式
针对我县城乡客车个体挂靠公司经营的现状,建立由政府主导,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的机制,实行城乡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依法终止,不再延续经营许可,使原城乡客运经营者退出客运市场。
三、管理方式
城乡客运班线经营权全部实行公车公营模式,禁止个体车辆挂靠经营,优化运营组织,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客运服务品质,让农民群众出门见路、抬脚上车,出行更方便、更快捷、更有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部门为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工作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信访和各乡镇(街道办)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机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争取广大城乡客车经营者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确保有序推进。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机制工作涉及某些人员的切身利益,可能出现新问题、新矛盾、扰乱市场秩序等不稳定因素,县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对无理取闹、非法聚集、煽动上访和阻碍城乡客运转型发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做好城乡客运市场稳定,保障我县城乡客车个体经营者退出城乡客运市场工作机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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