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6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04-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全县旅游发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全县旅游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县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决定对全县相关文旅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一、支持对象

全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具有一定规模的A级景区(点)、乡村旅游点、旅行社、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

1、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纳税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延长结转年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及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困难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大的文旅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2个月,其中住房公积金在6月30日前能够提供情况说明并足额补缴的,视为正常连续缴存。延缓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公积金管理处)

4、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疫情停业期间房租,恢复营业后两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旅游企业战胜疫情带来的影响。(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民权分行、县银保监组)

(三)加大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扶持。

对全县重大、重点文旅项目的立项、审批、用地、环评等手续,优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鼓励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等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编研中心、绿洲街道办、花园乡、北关镇、白云寺镇、庄子镇、老颜集乡)

(四)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

 大力支持旅游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工作。通过文广旅游局官方微信、智慧旅游APP、民权网、民权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媒体,大力宣传“林海中原、逍遥民权”旅游品牌。疫情结束之后,结合全县大型节会活动和周边省市文旅博览会,由县政府统一进行旅游宣传工作,激发旅游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

依托民权庄子文化、虎文化、佛文化、红色文化、林水资源以及特色乡村风情,鼓励文旅企业研发旅游商品,丰富我县旅游产品。对新开发并生产附加价值高、工艺精美、携带方便、游客喜爱、影响力大、带贫效果明显的旅游商品,按照程序认定后,受益财政给予开发企业2万元奖励,缴纳税金不足2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税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豫文旅市场〔2020〕5号文件精神,全县所有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现有缴纳数额的80%。同时积极争取各类旅游专项项目资金和政府债券类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黄河故道生态旅游项目、庄子文化旅游景区和王公庄虎文化旅游景区A级景区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局)

三、申报程序

各旅游企业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向县文广旅游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实施。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