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7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3-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 2021-03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民权县民政局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 2021-03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民权县民政局的请示》(民自然资〔2021〕71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同意将位于民主路西侧、黄海路南侧,面积为 35076.46 平方米(折合52.6147 亩)的 2021-03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民权县民政局,用于民权县民政事业园项目建设,请你局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此复。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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