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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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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77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3-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公开制度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权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权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民权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民权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权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信息网络服务的管理,保障民权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安全、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意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方针政策宣传、社情民意沟通、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听取公众呼声、掌握和回应公众诉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民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公众诉求意见回复工作的协调处置及工作监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具体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信息的审核、公众诉求回复的办理,包括转办、督办。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电子政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处置工作。

(一)管理维护包括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开通、认证、延期手续办理,系统维护,功能管理,图标管理,与运营商对接进行故障排处等工作。

(二)信息处置包括信息接收、采集、制作、报审、登记、发布,公众诉求的下载、分类整理、登记和交办,公众诉求回复意见的接收、登记、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审核和发布

第五条  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拟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审核责任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审核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负责,重要信息须报政府办主任或政府领导审核。

第七条  严格信息保密审查。信息保密审查中把握不准的,应交由县保密局审核;县保密局把握不准的,应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的发布要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县电子政务中心要严守信息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信息分类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最新通知、公告;

(三)县人民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信息;

(四)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信息;

(五)应公开的灾情、疫情、险情类信息;

(六)具有典型性的诉求处置和服务案例信息;

(七)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县直各部门有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信息,须在24小时内报县电子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应在当日报审。

第十一条  县电子政务中心自收到已审核批准发布的信息,须在收到后2小时内完成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  发布信息、回复信息、交办信息要使用统一格式的信息处理笺,信息处理笺要记载清楚信息要素、办理人意见、签名和时间等。每条信息办结后,信息处理笺由县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存档管理。信息处理笺样式由县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制订。

第十三条  县电子政务中心对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进行日常监测,每天8:00—17:00将收到的公众信息在当日内进行登记、下载并报政府办领导批示,重要信息须报政府领导批示,县电子政务中心按照领导批示将信息进行交办,有关部门在收到交办信息处理笺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回复意见转回县电子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须在收到交办信息处理笺后24小时内发布回复信息。

第十四条  公众提交的属于信访类的信息,县电子政务中心应及时告知信访诉求的办理渠道。

第十五条  信息采编要求

(一)各类信息内容应简洁、准确,活动类信息要尽量做到图文并茂。

(二)发布信息用的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要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构图美观;音频文件要求录音清晰;视频录制要简洁得体,层次分明,需要配音的要使用普通话。

(三)政务微博发布的文字信息一般为140字以内,确实需要更多文字的信息,以长微博的形式发布。

(四)政务微信每天只能群发1条信息,群发前要进行认真测试。每天0点以前只能发布1条信息,每条信息的标题字数上限为64个字节(1个汉字占2个字节,1个阿拉伯数字或1个英文字母占1个字节);每条信息内容字数上限为1200个字符(即600个汉字);语音限制:最大5M,最长60秒,支持mp3、wma、wav、amr格式;视频限制:最大20M,支持rm、rmvb、wmv、avi、mpg、mpeg、mp4格式。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密码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得泄漏。

第十八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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