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01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民权县人员历史参保信息维护(企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人员历史参保信息维护(企业)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主体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是否网办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该业务需线下办理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已参保缴费人员未记个人账户或记账错误,对其账户进行维护 | 权限划分 | 无 |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 | 指南式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实体大厅 | 是 |
个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面向自然人的事件分类(人生事件)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面向法人的特定对象分类 |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困难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 | 面向自然人的特定人群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的经营活动分类 | 办理社保 | 办理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区(县)农业南路祥盛街街道;郑州市航空港区通航路16号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社保服务大厅 |
窗口描述 | 无 | 交通指引 | 地铁号线农业南路站B出口向南500米路南,祥盛街农业南路公交站(114路),农业南路金水东路公交站(158、47、K905、b2路支线) |
系统名称 | 无 | 地图坐标 | 无 |
办理系统咨询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1-6161213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1-6909333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 11410000698732712R | 实施编码 | 11410000698732712R2002014002002 |
---|---|---|---|
地方实施编码 | 698732712GG3322700f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10000698732712R20020140020020f |
申请条件
已参保缴费人员未记个人账户或记账错误,对其账户进行维护的。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变更后待遇核改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09〕261号)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1 | 缴费发票、记录历史缴费的养老保险手册或记录历史缴费信息的报表 | 其他 | 其他 | 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审批人: 线下受理窗口
办理结果:受理完成转入下一流程
审查标准
参保单位经办人通过CA或线下受理窗口提交材料,需在系统上传jpg格式图片或pdf格式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2、审核
时限: 10个工作日审批人: 社保中心业务经办人
办理结果:经办完成转入下一流程
审查标准
审核提交材料,确定业务是否符合办理标准。
3、决定
时限: 9个工作日审批人: 社保中心业务复核人
办理结果:业务办理完成
审查标准
审核提交材料,确定业务是否符合办理标准。
审批结果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