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开展全县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补种工作的政策解读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传染病。感染者可能出现肢体麻痹,且出现麻痹的病例多数留下跛行等终生致残,因此俗称为“小儿麻痹症”。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发生脊灰疫情,特别是Ⅱ型疫苗衍生脊灰病毒引起的疫情,我国存在脊灰病毒传播和流行的风险。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6部门通知要求,我县决定开展此次疫苗补种工作。
一、为何要补种?
由于脊灰病毒有3个血清型(Ⅰ、Ⅱ、Ⅲ型),彼此无交叉免疫,研究表明,只接种1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机体针对Ⅱ型脊灰病毒的抗体阳转率较低。为降低脊灰病毒传播风险,我县针对只接种过1剂次IPV的适龄儿童,增加1剂次IPV可以提高机体预防Ⅱ型脊灰病毒的抗体阳转率,使得保护更加全面。
二、那些人需要补种?
全县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出生的儿童,除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接种禁忌症以外,无论是否本地建档儿童,既往接种史不足2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包括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的,只要符合接种条件,均需补足2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三、怎么种?
补种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与前一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时间间隔不少于28天,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版)》执行。
为了您孩子的身体健康,请上述年龄范围的儿童主动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脊灰灭活疫苗补种。补种工作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最后,补种是免费的!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