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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关于开展全县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补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脊髓灰质炎的防控工作,提高适龄儿童针对Ⅱ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免疫水平,降低脊髓灰质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维持无脊灰状态,国家疾控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为保障我县补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补种范围、程序及原则

(一)全县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出生的儿童,除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接种禁忌症以外,无论是否本地建档儿童,既往接种史不足2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包括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的,只要符合接种条件,均需补足2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二)补种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与前一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时间间隔不少于28天(具体要求见附表1),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版)》执行。

(三)补种遵循“知情、免费”的原则。

二、补种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2月)

1.制定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2.开展人员培训。补种工作正式启动前,疾控中心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实施对象、进度安排、接种要求、注意事项等。

3.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开展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脊髓灰质炎灭火疫苗补种工作的意义。

(二)摸底准备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

1.应种儿童摸底。本次补种对象主要为幼儿园和小学的在园在校儿童、少部分对象为非在园在校儿童。摸底应通过查询信息系统、查验接种证,结合入户、电话排查等方式进行。

1.1查询信息系统摸底。各接种单位通过查询河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或者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个案信息和接种记录,找到本辖区所有既往建档的应种儿童。

1.2信息系统外儿童摸底。各接种单位通过组织辖区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包括县直学校、幼儿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准确掌握在园、在校的应种儿童,由各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商丘市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儿童信息一览表》(附件2),报至辖区接种单位,经辖区接种单位与信息系统比对后,筛查出信息系统外的在园、在校儿童信息。信息系统外的非在园、在校儿童摸底,由接种单位组织开展入户、电话排查核实登记。

各接种单位摸清辖区应补种对象后,汇总填写《河南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摸底表》(附件3)并逐级上报疾控机构。请各地于3月14日前将附件3(excel版本和加盖公章PDF扫描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发送至县疾控中心邮箱

2.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开展补种工作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制冷系统的良好运转状态,疫苗出入库要做到全程扫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要做好物资分配计划。在补种工作开始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在开展接种前要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存工作。

(三)预防接种实施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核查受种者脊灰疫苗接种情况,确认是否为本次补种对象。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脊髓灰质炎的相关知识。对于应缓种者,接种工作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合理安排补种时间。

3.接种实施、信息录入。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执行,预防接种注意事项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执行。儿童接种后必须留观30分钟方能离开。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补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补种汇总数。接种信息要及时录入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并为接种对象出具查验结果评价。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加强医疗保障力量,对接种后现场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转诊治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管理按《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四)查漏补种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各接种单位要评估接种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接种进展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查漏补种,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补种任务。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督促在校和在园所有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儿童到接种单位(原则上到儿童既往接种疫苗的接种单位)查验脊灰疫苗接种情况,并收集接种单位出具的查验结果评价,协同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及时发现漏种儿童,督促其尽快完成补种。

三、工作总结

    在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填报《河南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汇总统计表》(附件4),同时报送《XX县(市、区)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报告》(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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