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权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51号建议的答复
对民权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5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宋继涛、程中华、张涛、郑建立、陈勇、安新、辛永立、谢留勤、孙玉林、袁经洲、郭爱梅11位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建四座冷藏库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民权县被评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试点县,该项目连续实施三年,属于先建后补项目。初加工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国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以后国家补贴资金30%,而不是全部。按照项目实施细则,产地初加工项目要求集中连片建设,特别强调不许搞各乡镇平均分配,所以我们县有很多乡镇至今没有批一座初加工设施。
目前该项目在民权县已经连续实施三年,由于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的产地初加工设施方案执行,项目建设比较顺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2019年的产地初加工项目我县正在尽力争取,如果能够得到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我们会综合考虑、考察闫集乡的项目建设条件,尽力为你们争取项目。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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