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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农业农村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权县委员会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6:45:3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农业农村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权县委员会

13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冯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土地流转改革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为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县里出台多个相关文件和政策支持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地进行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每年的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都会对我县辐射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大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表彰。

二、县委、县政府整合农业扶持资金,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大户进行扶持。

县委、县政府统筹布局,整合项目加强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架电、修路、打井、挖渠。整合农业扶持资金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大户倾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县级领导多次召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户座谈,协调农业、税务、财政、工商、银行、供销等多个相关部门,扶持流转和规模经营大户健康发展。

三、注重农地流转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办、县国土局、县工商质监局联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农牧[2017]83号)中明确要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和“风险保证金制度”。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面积500亩以下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租赁面积5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上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租赁面积超过1000亩(含)以上的,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000亩(含)以上的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四、健全县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0年4月,民权县成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挑选5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中心,负责推动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负责土地流转方面的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并为土地流转提供标准合同文本。截至目前,该中心共接待业务来访上千余人次,提供标准合同文本600余份。设置了19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人员充实到位;各行政村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全县上下形成了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2004年成立民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6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聘任27名农村土地仲裁员,2015年建成标准化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基础设施“一庭三室”,有力化解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为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助力护航。

五、加强农业法规、法律和农业惠农政策的宣传,做好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培训。

我县农业部门通过发放宣传页、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各类文件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针对提案,我们作以上回复,不知是否满意。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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